和田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及2019、2020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三次)
一、采购项目编号:XJKH-CGZB-2020-012-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项目名称:和田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及2019、2020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四、预算金额:640000元(大写陆拾肆万元整)
五、项目概况:一、和田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一)完成和田市城区土地定级更新及和田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
在上一轮城区土地定级基础上,调整定级界线,更新定级区域。在上一轮城区土地基准地价基础上,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二) 完成和田市标定地价制订工作
1、完成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确定及标定区域划分;2、完成标准宗地布设及信息采集;3、完成标定地价的评估;4、编制标定地价修正体系。
(三) 完成和田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1、完成和田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2、完成和田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3、编制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四)完成和田市农用地基准地价指定工作
1、完成和田市农用地定级;2、完成和田市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3、编制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二、和田市2019、2020年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更新地价动态监测区段划定,完成2019、2020年和田市地价评估,建立完成和田市2019 2020 年地价监测工作。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
(2)具备有效期内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除外)
(4)供应商须携带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的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作为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并签字加盖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和个人明细表)(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及公告发布网站
1.获取方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与和田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ts.gov.cn/)、在符合招标(采购)公告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该招标(采购)公告附件中的谈判文件(采购)文件可直接下载并参与投标,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
2.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和田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ts.gov.cn/)同时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3.标书售价(元): 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无,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详见投标供应商资格)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09-30 16:30:00(北京时间)
九、投标地址: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10号三桥桥头处)
十、开标时间:2020-09-30 16:30:0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址: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10号三桥桥头处)
十二、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和田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及2019、2020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
12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支行 |
108281584917 |
转账 |
请于2020-09-30 16:30:00(北京时间) 前缴入指定账户,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以进账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时效性,无须到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 |
十三、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二)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谈判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 疫情期间,请投标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外地投标企业人员赴和登记表(样表)”,并于2020年9月28日前上报给499736543@qq.com,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填写内容有误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1.采购人名称: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新彤
地址: 和田市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凯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娜
地址:和田市屯垦路138号龙煤大厦7楼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新疆凯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