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和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北督导组反馈意见(序号3)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和田市中昆物流砂石料洗送场:手续不全,洗砂废水直排,
三、整改措施
责令该企业修建沉沙池,并将沉淀的水循环利用
四、整改效果
责令该企业修建沉沙池,并将沉淀的水循环利用,输送带上安装喷淋系统,降尘;原料必须绿网覆盖。对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严格落实各项治污措施。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和田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和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江**
联系电话:0903-2513257
联系地址:和田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