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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0-09-28 11:08   浏览次数:24588次   【字体: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单位,加挂和田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不设内设机构),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71号,法人:曹卫军。

、机构设置情况

科室设置情况:共有科室11个: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科、注册科、食品科、药品科、信用监管科、特种设备和质量监管科、财务科、法规科、综合科、项目办。

基层监管所设置情况:共有监管所4个:古江巴格市场监管所、努尔巴格市场监管所、纳尔巴格市场监管所、园区市场监管所。

编制情况: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核定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62人,事业编制32人,行政工勤编制3人

三、职责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市)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立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联责范围内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或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续管理。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办相关部门移交或转办的纤维质量违法案件。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査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依职责组织査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议,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九)承担和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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