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12所学校采购电锅炉变压器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和田市12所学校采购电锅炉变压器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06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HTS-SESXX-DGLBYQ-SB-CG
2、项目名称:和田市12所学校采购电锅炉变压器项目
3、预算金额:7910000.00元
4、最高限价:791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和田市12所学校采购电锅炉变压器项目 |
1 |
7910000.00 |
批 |
和田市12所学校采购供暖变压器等设备,及采购设备的制造、交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移交前维护、交付使用以及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具体的技术参数、指标和质量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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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证营业执照(应具有采购需求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及身份证或具有法定效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须明确采购项目及包段名称、授权事项、权限、期限等)、被委托人身份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还应具备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安装资质(10千伏);投标企业必须在和田地区电力公司进行备案并提供客户受电工程施工资质核查意见单。
6、被委托人需提供所在公司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最近三个月,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
7、具有履行合同设备(产品)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并至验收合格、移交前维护、交付使用、培训、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确保能满足本次采购设备(或产品)紧急服务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在其售后服务点,安装调试、维修或维护技术支持人员名录等,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存在未判决的重大民事、刑事案件的,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须在报名期间内),并加盖单位鲜红公章)。
1、时间:2020年10月17日至 2020年11月05日
2、地点:凡愿参与本次投标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请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3、方式:自行下载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6日 11:00 (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10号三桥桥头处)
3、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06日 11:00 (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10号三桥桥头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属于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性,在6%~10%之间确定给予价格扣除的具体百分值。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和田市教育局
地 址: 和田市
项目联系人(询问):阿不都赛买提·阿不都热依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泓宇双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京通大道众慕建材城3层204-205号
邮 箱: 276420516@qq.com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伶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田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刘敏
监督投诉电话:0903-2516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