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的多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共5章26条,明确了创新平台的目标任务、功能定位和管理原则,提出了实验室、创新中心和野外站的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程序、合作共建要求等。《办法》对自然资源部、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清晰界定,在强化“放管服”的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创新平台是自然资源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围绕自然资源科技前沿和事业发展需求,凝聚创新资源、实施重大创新任务的重要载体。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按照《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关于保留“一套牌子”,完善遴选和评估标准的要求,将97个重点实验室、39个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优化整合为77个和36个,发布了15个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名单,基本形成了规模适度的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自然资源部正按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特点,在具备竞争优势的学科领域,有序布局建设一批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为自然资源治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打造科技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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