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市贝诺蒂蛋糕店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20年)涉及我市一家蛋糕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0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和田市贝诺蒂蛋糕店抹茶酥饼进行了抽样检验,2020年10月06日抽检批次抹茶酥饼到达检验机构,2020年10月26日检验结果显示,抽检的抹茶酥饼检验结论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及依法处罚情况
和田市贝诺蒂蛋糕店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该案件属于行政处罚案件。鉴于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态度端正,认真交代违法事实。主观上没有故意,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属从轻处罚的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壹佰元整);
2. 处以3000元罚款(叁仟元整)。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