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市味在小龙坎老火锅店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20年)涉及我市一家火锅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0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和田市味在小龙坎老火锅店复用餐碗进行了抽样检验,2020年10月09日抽检批次餐碗到达检验机构,2020年10月26日检验结果显示,抽检的复用餐碗检验结论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10月28日我局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No:SC20653200830234357)。2020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和田市味在小龙坎老火锅店。现场检查时,该火锅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调查,此次抽检不合格是该火锅店第二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现象。去年2019年10月27日曾被抽检过一次,当时抽验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