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更新调整后和田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与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及和田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市政函【2020】807号),现将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一、适用范围。本次公布和田市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和田市城区,按照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用途,分别确定各级别土地基准地价。
二、执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具体标准。
附件:1
和田市城区土地定级级别面积及比例一览表
级别 |
一级地 |
二级地 |
三级地 |
四级地 |
合计 |
面积(km2) |
10.82 |
15.33 |
19.56 |
31.95 |
77.66 |
比例(%) |
13.92 |
19.74 |
25.19 |
41.14 |
100 |
附件2:
更新调整后和田市城区基准地价
一、和田市城区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50年;
2.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1.0、公共服务项目用地1.0;
3.开发程度:宗地外“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通暖)、宗地内“场平”;
4.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基准地价标准,具体详见下表
土地级别 用地类型 |
Ⅰ级地 |
Ⅱ级地 |
Ⅲ级地 |
Ⅳ级地 |
商服用地(元/m2) |
805 |
530 |
355 |
240 |
住宅用地(元/m2) |
525 |
400 |
305 |
220 |
工业用地(元/m2) |
310 |
220 |
157 |
115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元/m2) |
490 |
365 |
265 |
200 |
特此公告。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