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市聚全和商行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20年)涉及我市一家食品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和田市聚全和商行的沙拉蛋糕进行了抽样检验,2020年11月10日抽检批次沙拉蛋糕到达检验机构,2020年11月20日检验结果显示,抽检的沙拉蛋糕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及依法处罚情况
和田市聚全和商行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的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的义务,留存了进销货记录,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因当事人销售的沙拉蛋糕销售给了不同的消费者,无法召回,并且也没有消费者投诉或者举报蛋糕质量问题,我局认为暂时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