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市蒲记川味卤肉店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20年)涉及我市一家食品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和田市蒲记川味卤肉店的烤鸭肉进行了抽样检验,2020年10月14日抽检批次烤鸭肉到达检验机构,2020年10月28日检验结果显示,抽检的烤鸭肉检验结论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10月29日我局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No:SC20653200830234575)。2020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和田市蒲记川味卤肉店。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执法人员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店内展示柜摆放着各中卤制的肉类和凉菜,还有烤好的烤鸭肉。当事人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烤鸭肉已售完(腌制一次烤鸭肉150只最长一周最短三天内能售完)。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