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对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行了界定,列举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门处理程序,同时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告知了相关法律救济途径。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被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视情节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屡犯的申请人,自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之日起五年内对其专利申请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征求意见稿还分层次、分主体明确了对存在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理措施,以及处理部门和处理机关。
转载连接:http://www.gov.cn/xinwen/2021-02/23/content_55884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