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2021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
2021年,自治区下达和田市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635万元,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和田市2021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和市扶领〔2021〕2号),现将有关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资金安排原则
按照和田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2021年项目库准备情况,按照地委提出“补齐现有产业短板、补齐民生短板、补齐高质量发展短板、补齐就业短板”要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执行有效衔接,把资金重点用于扶贫产业发展等方面安排项目。
三、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和田市2021年已到位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635万元,申报项目3个,项目涉及五乡三镇,主要用于产业增收和其他类项目,其中:产业增收项目1个,资金6612.614万元;其他类项目2个,资金1022.386万元。具体如下:
1、和田市2021年设施农业大棚(一期)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7113.8万元,新建温室大棚233座(其中:宽14米、长120米温室大棚154座,宽14米、长60米温室大棚79座),总投资17113.8万元。通过“政府+企业”的模式运营。政府投资11975万元,新建宽14米、长120米温室大棚109座;新建宽14米、长60米温室大棚79座,及相关配套设施。企业投资5138.8万元,其中:用于大棚建设3628.8万元,新建宽14米、长120米温室大棚45座,用于附属配套1510万元,新建分拣车间、保鲜库、包装设备等后续产业链配套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大棚,产权归农业农村局所有,租赁给企业运营,按审定价的2%企业缴纳收益,由市政府进行统筹分配;企业建设的大棚和后续产业链配套设施,其固定资产归企业所有,同时政府对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投入的不动产进行评估造价,做为企业与政府合作的抵押(本次计划安排资金6612.614万元,剩余4542.386万元用后续下达资金安排)。
项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项目责任人:丁培进
2、和田市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投资362.386万元,为和田市2020年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3家扶贫龙头企业新增贷款进行贴息(2020年贷款统计时间节点为2020年1月1日-12月21日),其中:新疆京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贷款金额6000万元,需贴息97.16万元;和田天王纺织有限公司,贷款金额18970万元,需贴息240.26万元;新疆昆天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金额1225.5万元,需贴息24.966万元.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
项目责任人:令爱军
3、和田市农村道路护路人员项目,计划投资660万元,按照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总体目标,为和田市设置550名护路员,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工资。
项目责任单位:交通局
项目责任人:寇治松
本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工作在和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请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请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各界对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12317 0903-2519237
和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