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2021年教师周转房购置家具及生活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和田市2021年教师周转房购置家具及生活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1-034号
2、项目名称:和田市2021年教师周转房购置家具及生活用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460000.00元
4、最高限价:2460000.00元
5、采购需求:
和田市2021年教师周转房购置家具及生活用品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三人沙发、茶几、高低床、床底柜、全自动洗衣机、油烟机、燃气灶、灶台、电热水器等
备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具体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四)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证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0年10月份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原件。);(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期的完税证明;(5)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等无不良行为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7日至2021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及和田人民政府网(https://www.hts.gov.cn/)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及和田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ts.gov.cn/)的该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7日 11:00 (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10号三桥桥头处)
3、开标时间: 2021年04月07日 11:00 (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10号三桥桥头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属于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性,在6%~10%之间确定给予价格扣除的具体百分值。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和田市教育局
地 址: 和田市
项目联系人(询问):阿不都赛买提·阿不都热依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泓宇双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京通大道众慕建材城3层204-205号
邮 箱: 276420516@qq.com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田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刘敏
监督投诉电话:0903-2516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