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新疆开始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排查整治,以切实消除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各族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到2023年底,新疆将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自治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新疆将应纳入行业范围内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统筹各地各部门共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按照自治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包联指导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人员赴14个地(州、市)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服务工作,重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培训工作,逐级开展专题培训,实现辖区行政村全覆盖,有力推进了各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色。为切实保障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农村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大数据平台应用,不断更新修正完善排查整治信息,重点加强排查数据信息管理,及时掌握系统数据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预警,开展自查自纠。
此外,新疆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作用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下发整治告知书,明确整治措施,限时整治。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对排查鉴定出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逐一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确定整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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