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养老金继续执行统一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体现制度并轨,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月人均增加60元。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二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发。
据了解,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今年有三类倾斜群体:一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二是继续考虑艰边因素予以倾斜。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1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孙战学介绍,从2016年起,新疆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一办法、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挥政策的公平性,实现广大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自治区人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在7月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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