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政策公示
依据《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70号)和《和田市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地建〔2021〕21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和田市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资金政策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农房抗震防灾改造工程
二、补助对象与认定程序
(一)补助对象: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抗震设防不达标且有意愿实施农房抗震防灾改造及新分户需保障住房安全的农村户籍户主可纳入农房抗震防灾建房对象;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农户,原则上不纳入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范围,但因自然灾害灾损等原因导致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经专业部门评定后可确定为改造对象。建房补助对象要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
(二)认定程序:农房抗震防灾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将收入水平较低、农房抗震性能较差的农户,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示和申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和申报,县市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和县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工作程序,与建房农户逐一签订协议或合同。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均应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开栏张贴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三、建设标准和方式
(一)建设标准:自治区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项目沿用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根据《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标001-2019)、《自治区村镇房屋抗震建造技术要点》(新建抗[2019]6号)要求,各乡镇要坚持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小户型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可为后续建设预埋钢筋,待建房户经济条件转好时再续建。坚决杜绝因建房而返贫的现象发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
(二)建设方式:结合乡镇以及农户现有住房建设状况,合理选择改扩建、原址重建和异地新建等方式。乡村组织协调,以农民自建为主。根据村镇规划确需集中连片建设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的,充分尊重建房户意愿。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应经建房户同意,村组申请,乡镇审核后报县市住建局核实批准后方可开工。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资金采取政府补助、援疆省市援助、农牧民自筹等方式解决。补助金额原则上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达到2.85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户均补助达到1.85万元、争取援疆补助资金1万元。各县市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建房支持力度。
(二)资金管理:农房抗震防灾建设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直接下拨至各县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8〕377号)要求,坚持“一卡通”制度,及时足额支付补助资金,让建房户清楚掌握建房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7日
和田市住建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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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单位: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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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2021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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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备注 |
1 |
农房抗震防灾工程 |
关于印发《和田市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地建[2021]21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抗震设防不达标且有意愿实施农房抗震防灾改造及新分户需保障住房安全的农村户籍户主可纳入农房抗震防灾建房对象;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农户,原则上不纳入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范围,但因自然灾害灾损等原因导致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经专业部门评定后可确定为改造对象。建房补助对象要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 |
户均达到2.85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户均补助达到1.85万元、争取援疆补助资金1万元。 |
1、个人提出申请; |
每批次 |
年底前 |
按照工程进度及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拨付 |
2 |
城镇住房租赁补贴 |
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和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意见》(新建保〔2020〕1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入职大学生、引进人才、民族团结模范、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人员优先保障。 |
租赁补贴重在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和阶段性住房困难,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实物保障能力、当地住房租赁价格、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
1、个人提出申请。 |
每批次 |
年底前 |
按照街办(社区)提供花名册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按县市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时限在每年年底前发放完毕。 |
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