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以工 代赈示范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和市发改项目[2021]131号
和田市水利局:
根据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和田地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和发改投资【2021】26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等要求,精准谋划项目认真组织实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本批计划下达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资金500万元(含劳务报酬75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增收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次下达劳务报酬不低于国家以工代赈资的15%以上,尽可能大幅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四、加强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要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投资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组织项目所在地乡政府和村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同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项目实施单位要尽快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及早发挥以工代赈资金效益。于每月22日前报项目进展情况,对于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2.和田市以工代赈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计划绩效目标表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