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社保、劳务服务维护检测、安装窗纱等外包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和田市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社保、劳务服务维护检测、安装窗纱等外包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7月20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1-0771
项目名称:和田市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社保、劳务服务维护检测、安装窗纱等外包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28400.00
最高限价(元):1928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市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社保、劳务服务维护检测、安装窗纱等外包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9284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室内保洁10380㎡、室外保洁及绿化维护6亩4000㎡、锅炉、中央空调运行检测、食堂餐饮、司机服务、保安服务、劳务外包、缴纳社保、安装窗纱。
备注: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和田市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社保、劳务服务维护检测、安装窗纱等外包项目(二次) 1 1928400.00
批 室内保洁10380㎡、室外保洁及绿化维护6亩4000㎡、锅炉、中央空调运行检测、食堂餐饮、司机服务、保安服务、劳务外包、缴纳社保、安装窗纱。 /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 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四)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原件(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投标单位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期的完税证明原件(附: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之后成立公司不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7月9日至 2021年7月19日
2、地点(网址):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3、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8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7月20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8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市人民法院
地 址:新疆和田市屯垦东路6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毛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03-7885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迎宾路182号
邮 箱: 1552369026@qq.com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03-256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