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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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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部分)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农【202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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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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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自治区草原主管部门已认可到户、到联户的草原面积,县级草原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使用权证》或持有与草原主管部门签订《草原使用承包合同》,对草蓄平衡和禁牧有义务的农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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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蓄平衡草原奖励2.5元/亩、禁牧草原补助6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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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地区印发的实施方案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按已备案草场承包证面积明确下达各乡镇的草原承包户名单和资金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站进行核实人员信息,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站核实后,村委会、畜牧兽医站、乡政府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3.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并上报市农业农村核查认定,4.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发放,同时补贴对象名单推送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财政所,5.根据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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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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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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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2021年年度资金发放文件未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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