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还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确保合理用药工作落实到位。除对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药品提出要求外,对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也要求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药。《规程》在加强重点药品监控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对所有药品合理使用的监控要求,将对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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