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薛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薛斌,男,汉族,1966年4月生,大学,中共党员。曾任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副处长、处长,地州市党委常委、县市区委书记,地州市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地州市党委书记等。
(二)
决定任命依明江·扎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决定任命伊力汗·奥斯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决定免去戎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刘琛、张冠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戴胜军、刘一村(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忠山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宝升、吾尔叶提·吾守尔(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买买提明·白克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勇、杨海凤(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何天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薛萍(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志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五)
任命赵晓琳(女)、贾佳佳(女)、王利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鲁红梅(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褚彩霞(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麦麦提艾力·艾则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赵鸿武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张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古海尼沙·斯坎旦尔(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姚永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炳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双全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华(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克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应加明、何福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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