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政策》的公告公示
各乡镇、市直相关行业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现将自治区财政、乡村振兴局、发改委等12个厅局委《关于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及和田地区《和田地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地财农〔2021〕34号),中相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政策公告公示如下:
一、整合试点范围
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和田地区脱县市共8个,为:民丰县、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和田市。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资金名称及支出方向以自治区要求为准。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二、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
脱贫县市根据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政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脱贫县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
贫地区优勢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脱贫县要严肃财经纪偉,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整合资金不得用的范围:
1.单位基本支出
2.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
4.垫资或回购
5.注资企业
6.设立基金
7.购买各类保险
8.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9.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
10.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资金倾斜支持要求
地区级财政要在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资金倾斜支持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核算。地区在上年的基础上统筹加大对脱贫县市支持力度・入直达资金等其他资金,需同时满足整合资金和直达资金等管理要求。
四、资金的下达
地区财政部门收到自治区下达资金文件后,5日内分配下达到县市或地区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文件3日内,完整准确地记录预算指标和整合资金台账。各县市要做好年度实施方案报备、资金账记录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五、实施方案的报备
脱县市要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做好项目備备,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疑聚支持合力脱贫县市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本地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确定的任务和相关行业规划等,按照“因需而整”原则,编制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汇总填报按照自治区要求,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整合资金。整合方案要详实具体,分项目明确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责任单位、绩效目标等事项,做到可操作、可考核。整合方案由县市级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乡振兴局。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扰脱县市按规定使用整合资金。
地区乡村振兴部门在收到脱贫县市整合方案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县市级报备的整合方案联合会审,将修改意见汇总后,组织脱贫县市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县市级将修改完善后的整合方案于每年3月24日前逐级向自治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地区乡村振兴局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相关部门上报确定后的整合方案。说明各项资金实际安排使用情况,特别是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比例。
整合方案在年度实施中仅允许调整一次,脱贫县市根据地区审核意见、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完善后,于8月24日前,向地区乡村振兴局备案,报备程序与年初实施方案报备程序一致。对于整合方案调整后收到的相关资金,当年项目结余资金,脱县市可另行编制补充方案,于11月30日前按程序报备。2021年整合方案首次报备工作和年中调整方案一并进行。
六、整合资金项目监管
编入县市级年度实施方案中整合资金纳入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绩效考核及监管,未编入县市级年度实施方案的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按原渠道绩效考核及监管。进一步推动审批权限下放到脱贫县市,县市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地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系统总结和科学评估。
(一)加强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培训责任,增强对脱贫县市的政策培训实效。建立乡村振兴部门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会议联席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交流情况,深入开展调査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困难问题,主动向上级部门反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严格绩效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的全过程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的录入、监控、自评和整改工作。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及时发现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地县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各项工作质量。
(三)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坚持“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公开整合资金的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下拨、到账及安排使用情况,加强涉农资金整合情况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执行结果公开。公告公示要到村级,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四)抓好项目执行。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实整合项目资金管理台账,要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建立整合资金合账和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掌握资金下达进度、支出进度和用途、绩效等情况,定期汇总报告,确保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对补充方案报备后的项目结余资金,可作为县市级整合资金编入下一年度整合实施方,不再对当年台账进行调整。
七、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把握“三农”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确定的任务,按照“地区抓监管、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整合协调运行管理机制,落实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深入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地区的责任。建立健全本地区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制度措施,建立和完善运行协调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及时将中央、自治区、地区财政下达的涉农资金分配下达到脱贫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本级统筹整合范围涉农资金的分配下达、实施方案审核、项目绩效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督促做好相关工作。
(二)县市的责任。脱贫县市是涉农资金整合的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领导协调作用,把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项目资金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运行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县市项目库建设,组织编报相关规划、方案、统计报表和相关信息资料的编报工作,完成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做好项目论证,完善县、市项目库项目,做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根据相关变情况按规定报备;将整合资金及时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和项目主体,督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