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公示
在2021年自治区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的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202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1年08月01日,在和田市一一小吃店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油饼、油条”(生产日期:2021-08-01)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结果为425mg/kg、1077mg/kg,标准值为≤1005m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和田市姥娘包子馆于2021年08月01日在店里生产了“油条、油饼”各1公斤,货值金额36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油条、油饼”(生产日期:2021-08-01)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经营同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