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的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
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1年07月15日,在和田市明荣水果店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香蕉”(生产日期:2021-07-15)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论为0.093mg/kg,标准值为≤0.05mg/kg。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香蕉”(生产日期:2021-07-15)销售了5.2kg,剩余6.8kg已损耗,未能全部召回。
根据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市监处罚〔2021〕114号),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和田市明荣水果店负责人奥布力·麦麦提敏提供从和田北幕水果市场和田市财路水果店于2021年07月15日购进1件香蕉的票据、供货方的资质及进销货登记台账。当事人奥布力·麦麦提敏履行了查验供货方资质、索证索票制度制度和进销货登记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和田市明荣水果店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和结果通知书后,认真排查出现问题的原因,对购进的商品进行了进货查验,在日后的经营中,不断完善更新各项管理制度和台账,定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从人员、采购、保管、等全链条进行细化并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