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污水行政许可
一、基本要素
(一)事项名称:排污许可
业务办理项名称(未拆分、不填写):
(二)事项编码:000116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未拆分、不填写):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五)实施主体(主办处(科)室):
墨玉县生态环境局综合办公室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八)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一条。
(九)受理条件:(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十)特殊程序及期限:无
(十一)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必要性):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成功后生成打印),申请表格文书,必要;
2. 有申请单位法人签字的书面承诺书,申请表格文书,必要;
3.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格文书,必要;
(十二)审批结果:
1.审批结果名称: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2.审批结果证件形式:证照
(十三)收费标准(无收费不填写):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1.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时间:时间:周一至周六:冬季上午 10:10-14:00 下午 14:30-18:40 ;夏季上午10:10-14:00 下午 14:30-18:4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审批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环节:
1.窗口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要件齐全、符合法定格式;为授权新区行政审批事项;事项类型申报正确;对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
负责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即办
2.业务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不计入承诺时限)。
负责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审核发证
对审核合格的进行发证
负责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
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负责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办理服务
(一)基本要求(如无特殊要求,此项不用改变):
1.不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2.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不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预约办理(如无特殊要求,此项不用改变):
申请人在和田地区网上政务大厅中先找到需要办理的事项,熟悉了解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后进行预约,最后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具体地点)预约办理。
(三)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区28号窗口
2.电话咨询:
0903-2519153
3.网上咨询:
进入和田地区网上政务大厅http://zwfw.xinjiang.gov.cn/)首页点击咨询。
(四)投诉方式:
1.现场监督投诉: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2.电话监督投诉:
0903-6512412
3.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和田地区政务大厅(http://zwfw.xinjiang.gov.cn/)首页点击咨询投诉
(五)进程与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区28号窗口
2.电话查询:0903-2519153
3.网上查询:申请人进入和田地区政务大厅(http://zwfw.xinjiang.gov.cn/)后,点击“我的办件”,具体查询。
(六)主动告知:
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