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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民政局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21-11-23 13:44   浏览次数:20388次   【字体:

和田市民政局工作职能

一、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公开

1、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中共和田市民政局(简称:和田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东巴格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办公、将在办公室门上张贴情况说明)

负责人姓名:刘主任

联系方式:0903-2063602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和田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和田市民政局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田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负责全市社团及其分支机构和市级单位所属或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协助有关部门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督本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拟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指导各县市保障标准,落实保障资金;拟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会建设。

(五)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儿童收养业务;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六)承办全市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和田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承办与毗邻县的边界勘界工作;负责全地区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地区内边界争议和纠纷;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七)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八)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

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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