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支持各地有效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贷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确定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通知》明确,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和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服务优势,支持以市(地、州、盟)为单位整体统筹谋划“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选择有实力、信用好、有意愿的养老服务主体作为项目投融资主体,着力加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融资规划,做好申请项目尽职调查和授信评审。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养老服务领域规划、土地、建设、资金、财税、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建立密切沟通协作机制,协调推动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强化项目管理,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防范贷款风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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