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的抽检中,
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
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1年08月14日,在和田市农叔叔蔬菜店进行抽检,该店购进的“代丝坛火锅脆皮肠”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和田宝地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3-10)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4×10⁵;1.1 ×10⁶;1.8×10⁶;<10; <10,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和田市和田市农叔叔蔬菜店于2021年8月10日从和田市北慕市场购进代丝坛火锅脆皮肠,共购进了2箱(20袋),10袋/箱,200克/袋,进货价60元/箱,货值金额160元,该批次代丝坛火锅脆皮肠抽样人员抽样了15袋,其余5袋,每袋以8元价格销售。
根据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市监处罚〔2021〕117号),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主观无故意,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取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一)、第(五)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伍仟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和田市和田市农叔叔蔬菜店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和结果通知书后,认真排查出现问题的原因,经排查发现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造成这次抽检不合格。对购进的商品进行了进货查验,在日后的经营中,不断完善更新各项管理制度和台账,定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从人员、采购、保管等全链条进行细化并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