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的抽检中,
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
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202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1年08月27日,在于田县准测草茶店进行抽检,该店购进的“菊苣饮料”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和田哈亚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6-21)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400000;730000;350000;26 0000;440000,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510;400;360;2500;410,标准值为n=5,c=2,m=1,M=10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和田哈亚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生产加工的菊苣饮料(500g/瓶),共生产加工了10箱(30瓶/箱),每箱成本价90元,销售价格120元,货值金额1200元,该批次菊苣饮料全部销售完毕,从中获取利润300元。
根据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市监处〔2021〕122号),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1.减轻处罚款29974(贰万玖仟玖佰柒拾肆元);2. 没收违法所得26元(贰拾陆元);3、没收抽检不合格批次价值1056元菊苣饮料264瓶;罚没款合计∶30000元(叁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和田哈亚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和结果通知书后,认真排查出现问题的原因,经排查发现存储和加工过程控制不规范,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已对负责人和实际操作人进行思想和技能双培训,以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达标。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