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2021年第二批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
自治区下达我市第二批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606万元,按照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和田市2021年第二批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批复(和市党农领字〔2021〕 36号),现将有关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年自治区第二批衔接补助资金项目。
二、资金安排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产业现状的实际需要,聚焦自治区、地区确定的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将资金用于已开工实施但资金缺口较大的产业项目上。
三、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2021年自治区下达第二批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606万元,主要用于和田市肉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7400万元,新建鸡养殖场1个,主要包括新建鸡舍48座(每座1647.85平方米),有机肥加工车间8230.06平方米,管理用房1467.8平方米,药品室116.56平方米,值班室、消毒室共90.72平方米,淋浴室58.12平方米,附属用房450.56平方米,厕所92.26平方米,消毒池4座,空气能基础2座,铁艺大门6座,以及水、电、路、围墙、硬化地坪等附属配套设施;购置500立方米成品水箱2个,10组100立方米成品玻璃钢化粪池,鸡笼养殖设备,800kva变压器4台,柴油发电机2台,空气能设备2台,污水处理设施设备2套等。本次计划安排资金606万元。
项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项目责任人:丁培进
本次2021年第二批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工作在和田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请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请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各界对以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12317 0903-2519237
附件:附件:和田市2021年第二批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附件
中共和田市委员会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