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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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审批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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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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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自然资源部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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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积极探索采取委托等方式,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探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探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158 |
自然资源部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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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授权,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