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曹华报道)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近日,我区出台《自治区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林长制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办法》对我区林长制工作考核的范围、原则、内容、时间、实施主体、步骤、结果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我区林长制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11月开始,12月底前完成。考核内容分为工作机制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两部分。工作机制考核包括组织体系建设、巡林监管,主要对林长设置以及巡林等情况进行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包括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国土绿化、林果业提质增效、灾害防控等内容,主要对年度造林、种草、防沙治沙、森林抚育、农田防护林、乡村绿化美化、林果业提质增效、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自查自评、自治区级考核、审核认定三个步骤进行。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年度考核较差的,由自治区总林长或副总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
据了解,2021年年初,我区全面启动实施林长制,明确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配套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设、考核体系建设“四个同步走”。《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区探索建立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打下基础,进一步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我区林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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