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和田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公告
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相关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田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和田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按照相关程序开展了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编制了《和田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报告》。2021年9月18日,评估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并经和田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函【2021】957号批复批准,同意发布。现按规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和田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和田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