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工作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
《方案》明确了四项改革措施。
首先是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其次是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居民、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再次是建立电网代理采购机制。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最后是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优化峰平谷时段划分,明确分时电价标准,建立尖峰电价,完善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鼓励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
《方案》要求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要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完善新能源电价机制,严格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考核,更好体现绿色电力价值;做好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密切跟踪电力市场变化,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强化市场运行监管,围绕发用电市场中的交易行为、信息公开、电费结算、服务质量等方面,加强对电力企业和交易机构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按照国家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起真正“能涨能跌”的电价机制,标志着我区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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