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李琳报道)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2022年,新疆继续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全区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5%,这是我区社会救助标准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
全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不低于616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从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到不低于5290元。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领取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可按新标准补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提标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转载链接:https://www.ts.cn/xwzx/shxw/202205/t20220507_67709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