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今年5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乌鲁木齐市实行自治区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同步推进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但这只是医保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资金结构的调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权益。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其实是两个“共济”:一个是“小共济”,即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另一个是“大共济”,即统筹基金的社会共济。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扩展至家庭成员,变成“家庭医保基金”,可以提高职工医保的家庭共济保障水平。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包括普通门诊费用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保障、门诊特殊药品费用保障、门诊日间手术费用保障4个方面。也就是以前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则是由统筹基金“共济保障”,也就是统筹基金来报销。
参保职工如需实行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需要申报办理。下载“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服务大厅”—“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按提示进行操作,建立医保家庭共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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