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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26 17:29   浏览次数:3047次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和田地委、行署批准的《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5)和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市党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田市统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和田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统计工作规划,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对国家、自治区、地区制定的统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和不配合统计调查等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查处工作。

(三)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贯彻落实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协助各乡镇(街道)管理、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以及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负责自治区、地区级地方调查点及城乡一体化、各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二)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03-618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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