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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田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26 17:30   浏览次数:3617次   【字体:


第一条根据和田地委、行署批准的《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5号)和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市党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市)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和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续管理。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办相关部门移交或转办的纤维质量违法案件。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议,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九)承担和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17号  

联系电话:0903-25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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