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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26 17:43   浏览次数:4707次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和田地委、行署批准的《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5)和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市党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和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和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政策、规划、规章和标准的执行。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和田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区域内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制定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和田市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03-786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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