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
中央有关文件
国务院文件
自治区文件
和田地区文件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
信用中国(新疆和田)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结果
行政处罚/强制
信用中国(新疆和田)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行政处罚/强制
双随机、一公开
统计公报信息
统计公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机构职能
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政府采购
政务要闻
重点项目
政策解读
人事任免
生态环境
乡村振兴
义务教育
稳岗就业
养老服务
医疗卫生
涉农补贴
规划信息
社会救助
安全生产
产品质量
财政预/决算
公共文化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
重大政策转载
行政事业性收费
重大决策预公开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依申请公开
各县市链接
和田市农业农村局(和田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26 17:45 浏览次数:
4856次
【字体:
大
中
小
】
第一条根据和田地委、行署批准的《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5号)和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市党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和田市农业农村局是和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畜牧兽医局牌子。
第三条和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和田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三农”和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畜牧兽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级“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贯彻执行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政策,拟订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畜牧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五)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七)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八)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
(九)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负责种植业、地方国有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本级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五)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六)拟订畜牧业、兽医器械行业、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卫生、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动物疫病防治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监督指导动物疫情扑灭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
(十九)负责兽医医政监督管理,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
(二十一)实施兽医生物制品、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管理。
(二十二)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性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五)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自治区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自治区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二十六)提出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设,负责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负责组织畜牧行业科技培训。
(二十七)组织畜禽养殖、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度,承担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二十八)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03-2522951
国务院部门网站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统计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航天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审计署
人民银行
应急管理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安全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商务部
农业部
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司法部
民政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公安部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天津
台湾
澳门
香港
新疆
宁夏
青海
甘肃
陕西
西藏
云南
贵州
四川
重庆
海南
广西
广东
湖南
湖北
河南
山东
江西
福建
安徽
浙江
江苏
上海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山西
河北
北京
各地(州、市)政府网站
克拉玛依市
和田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哈密市
阿克苏地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吐鲁番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和田市各门户网站
和田市
策勒县
民丰县
于田县
洛浦县
和田县
墨玉县
皮山县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