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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26 17:49   浏览次数:4094次   【字体:


第一条根据和田地委、行署批准的《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5号)和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市党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和田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和田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贯彻落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三)承担道路交通、水路运输综合管理及其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四)负责管辖水域内河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内河船舶船员管理工作。监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

(五)负责交通运输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拟订公路、水路有关收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执行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和计价依据。

(七)负责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负责管辖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负责培育和管理公路养护市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十)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一)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治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03-252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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