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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26 18:02   浏览次数:5835次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和田地委、行署批准的《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5号)和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和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市党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规范管理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负责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标准体系。监督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地方性标准,组织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议,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市政建设、管理与发展工作。制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和供热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辖区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各乡镇(街道)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技术政策实施。

(十)指导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市场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控、限期整改机制;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消防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

          联系方式:0903-788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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