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项目
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
自治区下达我市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653万元,按照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和田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分配计划》的批复(和市党农领字〔2022〕10号),现将有关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
二、资金安排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2022年度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与分类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密切关联合理安排项目。
三、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6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3个项目。
1.和田市畜牧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计划投资6836.26万元,在吉亚乡欧吞其尧勒村牛养殖基地1个,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新建牛舍10栋(总面积34652.8平方米),并配套60520平方米活动区、牛电加热饮水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已安排资金4836.41万元,本次计划安排资金1695.541236万元。
项目责任单位: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责任人:丁培进
2.和田市2021年设施农业大棚(一期)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1975万元,新建宽14米、长120米温室大棚109座;新建宽14米、长60米温室大棚79座,及相关配套设施。产权归农业农村局所有,租赁给企业运营。已安排资金10932.614万元,本次计划安排资金763万元。
项目责任单位: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责任人:丁培进
3.和田市多胎肉羊养殖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126.98万元,已安排资金2760.893322万元,本次计划安排资金104.458764万元。
项目责任单位: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责任人:丁培进
本次和田市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在和田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请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请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各界对以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0903-12345 0903-2519237
中共和田市委员会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