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地财金〔2021〕34号),现下达你局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69.56万元,该指标支出功能分类“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31205利息补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50702利息补贴”。
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01”。请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0〕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70号)的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表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地方主管部门
地区财政局
预算
安排
情况
预算安排数:
269.56
其中:中央财政
269.56
自治区本级财政
地州市财政
县市财政
年度
目标
目标1: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目标2:支持劳动者主自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机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目标3:支持试点城市探索建立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模式,按照财金〔2019〕62号执行。
年度
绩效
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
100000
当年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占创业担保贷款余额比 例
≥45%
各地县市监督检查次数
每单位多1次
新增基础薄弱地区金融服务网点
≥1个
质量指标
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
≥90%
奖补资金足额拨付率
100%
地方配套到位率
100%
创业担保基金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成效明显提升
时效指标
县市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率
100%
上级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率
100%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放贷时限
≤15天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实施后财政资金撬动 效应
≥5倍
创业担保基金引导贷款放大倍数
≥2倍
社会效益
指标
金融机构乡镇网点覆盖率
≥90%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知晓率
≥9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申报定向费用补贴的金融机构的满意度
≥90%
申报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者的满意度
≥85%
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的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