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市财金[2022]3号
和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2年自治区预算指标的通知》(和地财金〔2021)38号),现下达你局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40万元,该指标支出功能分类“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31205利息补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50702利息补贴”。
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1 自治 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请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0〕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70号)的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和田市财政局
2022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