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市财农[2022]6号
和田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和地财农〔2022〕1号)文件相关要求,现下达你局2022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12.312万元。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
一、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此次下达的预算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待此笔专项资金正式下拨后,按程序及时申请支付资金。
二、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三、相关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7〕2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和田市耕地地力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表及时填报市财政局相关股室。并作为依据,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请于每月25日前反馈资金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反馈市财政局。
五、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按照农业生产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和田市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