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惠民惠企政策措施(8项60条) | |||||||
项 | 政策类型 | 政策依据 | 责任单位 | 政策解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财政金融政策 | 1.民贸民品贴息政策 | 为民贸民品企业1年期流动性贷款提供2.88%的贴息。《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品定点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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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 | 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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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中型企业优惠政策 | 加大煤炭行业(B0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C357)、道路货物运输(G543)、汽车及零配件批发(F5172)、汽车新车零售(F5261)、汽车旧车零售(F5262)、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力度。《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行业信贷政策的通知》。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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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微企业县域振兴贷政策 | 由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金,建设银行根据所辖县域地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款能力和资金需求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信贷业务。《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小微企业“县域振兴贷”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建新发〔2021〕140号)。 | 乡村振兴局 | 努尔妮萨·托合提如则 | 0903-7885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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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小微企业保担贷政策 | 建设银行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合作,根据新疆区域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析其经营、结算、还款能力等相关情况,运用评分卡评价方式,采用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提供的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小微企业“保担贷”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李 艳 | 0903-251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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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小微企业首户快贷政策 | 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业务,通过对企业及企业主基本信息、征信信息、经营信息等多维度数据分析判断,综合评定贷款额度,针对首次与建行发生信贷业务的客户以“首户快贷”统一品牌进行宣传推广。《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首户快贷”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建总发〔2021〕368号)。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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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减费降利优惠政策 | 持续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费工作,进一步压缩收费项目数量,全额减免个体收单商户2022年6月至年底收单手续费。《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建总发〔2022〕180号)。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李 艳 | 0903-251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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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金融政策 | 8.公司+农户个人支农贷款优惠政策 | 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类优质对公客户或建行战略发展客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贷款用于满足借款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人民币资金需求。《新疆区分行公司加农户个人支农贷款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新发〔2018〕120号)、《新疆区分行“公司加农户”个人支农贷款操作实施细则2021版》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新发〔2021〕10号)。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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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乡村振兴信贷优惠政策 | 1.自2021年11月3日起,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客户信用等级准入要求可放宽至BBB级(含)以上。《关于明确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差异化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发银办〔2021〕94号) | 乡村振兴局 | 努尔妮萨·托合提如则 | 0903-7885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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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2021年11月3日起,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在项目还款来源落实、满足其他评审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在建工程抵押等担保方式。《关于明确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差异化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发银办〔2021〕94号) | 乡村振兴局 | 努尔妮萨·托合提如则 | 0903-7885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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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放的贷款,1年以内(含)、1至5年(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定价权限对标同业,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具体以《关于调整FTP定价的通知》(农发银办函〔2021〕223号)中相关规定为准。 | 乡村振兴局 | 努尔妮萨·托合提如则 | 0903-7885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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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度粮食收储企业夏粮收购贷款利率执行执行1年期LPR减30BP《关于明确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差异化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发银办〔2021〕94号)。 | 乡村振兴局 | 努尔妮萨·托合提如则 | 0903-7885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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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现有减费让利政策基础上,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客户,一律取消代收代付、证券化资产管理服务、网上银行USBKEY工本费、网上银行汇划费、网上银行证书年费等收费。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客户持续减费让利。《关于明确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差异化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发银办〔2021〕94号)。 | 乡村振兴局 | 努尔妮萨·托合提如则 | 0903-7885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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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减费让利政策 | 1.减免办贷过程中的押品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关于明确押品有关费用付费主体的通知》(农发银发〔2015〕186号)。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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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收评估和抵押登记费。工行免收企业合作办理贷款的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该费用由工商银行承担。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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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存量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 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前,可综合运用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支持小微企业线上贷款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展期。《关于做好小微企业纾困支持的通知》(农银办发〔2022〕357号)。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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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 1.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农银规章〔2020〕126号),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单户信用总额以内,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本规程认可的担保形式的前提下,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用信一并办理,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各类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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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微企业线上贷款政策。以小微企业客户及企业主其名下账户的结算、工商、税务、征信等内外部数据为依据,通过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在线自助循环用信的网络融资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微捷贷操作规程》。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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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金融政策 | 13.信用类贷款政策 | 1.“助业快e贷”。农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满足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助业快e贷”场景化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李艳 | 0903-251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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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银接力通宝。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且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允许小微企业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继续使用中行贷款资金,且利率执行最低优惠利率(依据最新LPR基础利率定价))。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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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银企E贷·银税贷。以企业纳税为依据,按照纳税等级为A、B给予授信。优惠利率不高于4.35%,最高贷款金额600万元,期限1年,随借随还,按月收息,无其他额外费用。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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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银企E贷·信用贷。中行存量结算客户,年借方结算量达1000万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信用贷款,优惠利率不高于4.35%,期限1年,随借随还,按月收息,无其他额外费用。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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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算贷。基于客户在工行积累的结算流水数据,为普惠客户提供的在线融资服务,贷款额度300万元,期限一年,优惠利率(LPR)。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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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务贷。以企业进项、销项发票数据和纳税申报信息为基础。从系统中直接获取企业代缴税数据,批量挖掘目标客户。贷款额度300万元,期限一年。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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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跨境贷。基于普惠客户在海关进出口交易数据,通过登录海关单一窗口,主动核定授信额度。贷款额度300万元,期限一年。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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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烟草贷。基于和田地区烟草批零企业2年内订烟量,主动核定授信额度,用于订购烟草。贷款额度300万元,期限一年。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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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E贷。基于普惠客户在电网公司缴纳电费数据,主动核定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贷款额度300万元,期限一年。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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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不还本续贷 | 在工商银行贷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还本续贷政策。《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李艳 | 0903-251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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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劳动密集型产业政策 | 15.出疆运费补贴政策 |
1.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出疆运费补贴。南疆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32支以上(含32支)(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以下同)每吨补贴运费1000元;32支以下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900元;60支以上(含60支)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1100元(在2016年10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纺纱企业生产的32支以下产品补贴标准减半)。 |
商工局 | 玉素甫江·热夏提 | 0903-687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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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织布类产品(包括机织本色坯布、色织布和印染布,针织本色、染色坯布)每吨运费补贴1000元。 | 商工局 | 玉素甫江·热夏提 | 0903-687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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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纺呢绒类、麻纺布类,毛纺(含绒线)、麻纺纱线类产品运费补贴。毛纺呢绒类、麻纺布类产品每吨运费补贴1000元;毛纺(含绒线)、麻纺纱线每吨补贴900元。 |
商工局 | 玉素甫江·热夏提 | 0903-687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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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出疆运费补贴。对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的企业按同期实现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给予运费补贴。 |
商工局 | 玉素甫江·热夏提 | 0903-687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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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劳动密集型产业政策 | 15.出疆运费补贴政策 | 5.消费电子、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按照产品运输出疆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贴。对通过国内航空运输的消费电子产品所产生的运费折算成同等距离的公路运输费用,并按照公路运输费用的50%给予补贴。 | 商工局 | 玉素甫江·热夏提 | 0903-687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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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南疆四地州承接疆外订单代加工,收取加工费的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获取加工费的10%给予出疆产品运费补贴。但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运费的60%。 | 商工局 | 玉素甫江·热夏提 | 0903-687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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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收优惠政策 | 16.电费补贴政策 |
1.按自治区确定的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差额电价部分0.03元/千瓦时作为补贴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8〕4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18〕49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稳岗促就业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212号)。 |
商工局 | 玉素甫江·热夏提 | 0903-687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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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到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政策延长至2025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环保行业用电价格有关使用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9〕166号)。 | 电力公司 | 白双科 | 0903-206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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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纺织服装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 1.新增就业岗前培训补贴:对纺织服装企业给予每人2400元的一次性补贴; | 人社局 | 阿布都卡德尔·阿皮孜 | 0903-2513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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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对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用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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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新疆籍人员就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分3年(第1年2000元,第2年1000元,第3年2000元)给予新增就业补贴;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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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才引进补贴:对和田地区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年限为3年。《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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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政策 |
1.岗前培训补贴:对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和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照24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
人社局 | 阿布都卡德尔·阿皮孜 | 0903-2513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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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补贴:对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和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1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全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 人社局 | 阿布都卡德尔·阿皮孜 | 0903-2513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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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收优惠政策 | 18.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政策 | 3.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和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照5000元/人的补贴标准分三年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第1年发放2000元,第2年发放1000元,第3年发放2000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96号)。 | 人社局 | 阿布都卡德尔·阿皮孜 | 0903-2513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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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劳动密集型产业贷 | 对和田地区劳动密集性产业,如假发制造、纺织服装等行业,中行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审批速度快,利率执行LPR基础利率,期限1年,以信用贷款为主,信用贷款最高额度500万元,追加保证或担保品的,贷款最高额度1000万元。 | 财政局 | 李海滨 | 0903-251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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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
税务局 | 艾力·买买提努尔 | 0903-68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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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 税务局 | 艾力·买买提努尔 | 0903-68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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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相关政策 |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
税务局 | 艾力·买买提努尔 | 0903-68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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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 税务局 | 艾力·买买提努尔 | 0903-68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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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税务局 | 艾力·买买提努尔 | 0903-68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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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 税务局 | 艾力·买买提努尔 | 0903-68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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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收优惠政策 | 24.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 税务局 | 艾力·买买提努尔 | 0903-68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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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制造业研发费用按照100%加计扣除,其他企业(除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五个行业外)研发费按照75%加计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 税务局 | 艾力·买买提努尔 | 0903-68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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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 税务局 | 艾力·买买提努尔 | 0903-68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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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2021年第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税务局 | 艾力·买买提努尔 | 0903-68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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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六税两费减免税政策(50%幅度)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号)。 | 税务局 | 艾力·买买提努尔 | 0903-68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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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收优惠政策 | 29.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 1.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 税务局 | 艾力·买买提努尔 | 0903-68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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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 税务局 | 艾力·买买提努尔 | 0903-68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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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社会保险费降率减费政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54号),自2019年5月1日起,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0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 人社局 | 叶静 | 0903-2512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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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88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 事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以申请不同各旗县的缓缴,已缴纳多属期为2022年4月的费款,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交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人社局 | 叶静 | 0903-2512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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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能源产业优惠政策 | 32.新能源产业 |
1.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行业运营补助,根据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总额及各地网上申报的车辆信息、运营里程、燃油消耗等数据,按照重点向南疆四地州倾斜的原则,确定年度补助标准。城市公交车辆参照每年燃油消耗费用的20%左右、农村客运车辆参照每年燃油消耗费用的40%左右给与补助,对南疆四地州农村客运再提高10%。 2.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纯电动车车长8—10米的每车每年补助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车长大于10米的每车每年补助4万元,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车每年补助2万元。 3.新能源公交和出租汽车购置补助,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新购置的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农村客运车辆每车最高补助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每车最高补助3万元;新购置的新能源出租汽车,纯电动车每车最高补助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每车最高补助1万元。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101号)。 |
交通局 |
海波(公交) 祖力帕哈尔·艾克拜尔(出租) |
0903-2520455 0903-252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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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就业培训保障政策 | 33.创业担保贴息政策 | 为符合条件的个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个人最高15万,企业最高300万),贴息比例为LPR-250基点以下部分由政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 | 人社局 | 叶静 | 0903-2512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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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依据所在地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通知,经所在地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由地人社部门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0号)。 | 人社局 | 阿孜古丽 | 0903-2054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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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 |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 | 人社局 | 阿孜古丽 | 0903-2054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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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0号)。 | 人社局 | 阿孜古丽 | 0903-2054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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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在2022年1月1日自治区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之前,以农民工身份参保缴费的,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2022年1月1日之后,尚未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已就业并参保缴费的,其前后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0号)。 | 人社局 | 阿孜古丽 | 0903-2054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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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0号)。 | 人社局 | 阿孜古丽 | 0903-2054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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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养老保险2022年4月至6月;失业、工伤保险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0号)。 | 人社局 | 叶静 | 0903-2512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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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就业培训保障政策 | 40.阶段性缓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政策 |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于2023年底前补缴。《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0号)。 | 人社局 | 叶静 | 0903-2512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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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优惠政策 | 41.公租房政策 | 《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 | 住建局 | 阿不来提·阿卜拉 | 0903-7885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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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租赁补贴申请政策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住房和租赁补贴工作的意见》(新建保〔2020〕1号)。 | 住建局 | 阿不来提·阿卜拉 | 0903-7885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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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惠农惠民政策 | 《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若干意见问题的通知》(新农安领〔2018〕1号)。 | 住建局 | 艾比布拉 | 0903-7885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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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 | 住建局 | 吐尔洪·买吐荪 | 0903-7885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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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农民安家贷 | 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发放贷款,用于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最长期限30年,最高额度可达房价的70%,利率为4.45。 | 住建局 | 艾比布拉 | 0903-7885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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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土地优惠政策 | 46.差别化用地政策 | 《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土地出让价格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 | 自然资源局 | 杨新彤 | 0903-6187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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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政策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自然资源局 | 陈树云 | 0903-6187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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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产业优惠政策 | 48.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财政奖补类) | 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资金80-120万元。《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 农业农村局 | 王腾 | 0903-252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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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财政奖补类) | 对主导产业企业可享受资金补助,金额依据实施企业个数及项目确定。《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 | 农业农村局 | 张玉珍 | 0903-252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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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财政奖补类) | 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计划用5年时间,全国建设1500个农业产业强镇,每个补助资金1000万左右。 | 农业农村局 | 张玉珍 | 0903-252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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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产业优惠政策 | 51.高素质农民培训 | 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按照每名学员3800元开展培训。《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 农业农村局 | 马晓源 | 0903-252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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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奶牛、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 奶牛保额10000元/头、费率4.5%、国家补贴50%、自治区补贴30%、农户自缴20%,能繁殖母猪保额1000元/头、费率4.8%、国家补贴50%、自治区补贴30%、农户自缴20%。《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 农业农村局 | 钱建林 | 0903-252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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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粮改饲项目政策 | 持续从事该行业生产1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合作社)、饲草收贮加工企业(合作社)(年收贮、加工饲草产品1万吨以上。补贴标准原则上每吨补助不超过50元。《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函〔2022〕68号)。 | 农业农村局 | 买提巴克 | 0903-252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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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政策 | 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以及与奶牛养殖场(合作社)建立订单合作的饲草种植或加工专业合作社。按照每亩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根据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函〔2022〕68号)。 | 农业农村局 | 买提巴克 | 0903-252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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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创建奖补政策 | 对新申报创建成功的国家、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奖补25万元。《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的通知(农经发〔2019〕5号)。 | 农业农村局 | 刘晓 | 0903-252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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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林果业保险奖补政策 | 对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等六个主栽树种进入挂果阶段的果实和果树落实保险奖补政策。中央财政补贴30%,补贴金额为28.8元/亩;自治区财政补贴35%,补贴金额为33.6元/亩;地区财政补贴10%,补贴金额为9.6元/亩;县级财政承担5%,补贴金额为4.8元/亩;林果生产者自缴20%,自缴金额为19.2元/亩。《关于开展南疆四地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新财金〔2019〕53号)。 | 林草局 | 阿不都热合曼·阿不来提 | 0903-2054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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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政策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5〕10号)第十一条规定,7种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 水利局 | 张文康 | 0903-7825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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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贷 | 对以农业生产为主体农民农业合作社,利率执行中行最低优惠利率(依据最新LPR基础利率定价),贷款期限一年,贷款金额最高100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贷缓释手段根据主体的实际情况而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 农业农村局 | 刘晓 | 0903-252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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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畜禽抵押贷 | 对达到一定养殖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以活体牛、羊、种鸡为主要抵押物的贷款业务,利率执行中行最低优惠利率(依据最新LPR基础利率定价),最高贷款金额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 | 农业农村局 | 钱建林 | 0903-252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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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产业优惠政策 | 60.和田地区本级相关政策 |
《和田地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行发〔2021〕34号)。 (1)融资担保政策。由和田地区财政向和田玖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入资金,按照1:10撬动金融机构资金用于袜业(手套)服装、假发、鞋业及电子装配等生产制造企业贷款。 (2)贷款贴息政策。凡在和田农信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贷取的各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全额贴息。 (3)运费补贴政策。对袜业织造、服装加工企业,在享受按照产品销售额4%的运输补贴基础上,新增疆内运输补贴,即从和田经铁路或公路运输方式运输至疆内任何边境口岸的运输费用,一律给予实际运输费用的85%补贴;对假发、鞋业、电子装配等生产企业在执行“按照产品运输出疆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的50%给予运费补贴”的基础上,再提高25%,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运输费用额的75%;同时新增疆内运输补贴。 (4)订单补贴政策。 袜业:按成品袜产品销售额的2%予以订单补贴(含手套) 电子装配:按照产品销售额1%予以补贴 服装:按照产品销售额的0.6%给予订单补贴 鞋业:按照产品销售额的2%给予订单补贴 假发:按照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订单补贴 |
商工局 | 玉素甫江·热夏提 | 0903-687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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