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开发管理十大机制30条措施是在《服务推进自治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操作指引(1.0版)》基础上制定的,旨在进一步理顺我区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在新能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项目布局小而散碎片化、开工前手续办理周期较长、新能源项目源网不匹配不同步等问题,打通项目建设中堵点、难点、痛点。
这十大机制30条措施分别为:在强化规划引领,建立健全一张图布局机制方面,叠加形成新能源开发“一张图”,强化规划布局指导,提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在深化新能源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清单化备案机制方面,实施清单管理,实施动态调整,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确保新能源项目尽快落地,建立健全“标准地”用地机制方面,推动建立“标准地”,规范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实施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在夯实健康持续发展基础,建立健全项目储备机制方面,坚持系统性规划,实施基地化布局,加大整装式开发力度。在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方面,实行新能源项目建设“双承诺”制,加强守信激励,强化失信惩戒。在有效保障新能源接网,建立健全电网接入机制方面,增强电网接入保障能力,提升电网接入服务水平,抓好配套电网建设保障。在进一步提升消纳能力,建立健全调峰保障机制方面,协同做好调峰保障,加快抽水蓄能前期工作,鼓励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在以资源换产业、以产业促发展,建立健全产业配套机制方面,招大引强新能源产业项目,加快新能源及相关产业强链补链,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方面,优化金融服务,加大资金支持,创新融资方式。在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专班调度机制方面,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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