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先后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3地(州)的9个县(市)探索推行“交房(地)即交证”。截至5月底,新疆“交房即交证”涉及不动产登记项目13个,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431件;“交地即交证”涉及不动产项目34个,累计为企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4本。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交房(地)即交证”服务模式,实现了在交房(地)现场即可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用地单位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能有效防止新增“问题楼盘”,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升了不动产登记领域市场服务便利化水平。下一步,新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与住建、税务等部门联动,持续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深化信息共享,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思路,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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