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新疆将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2022年继续实施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至1%以下政策,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状况。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将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10万元—300万元政策性农业担保业务。
《通知》明确,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方面,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
自治区财政厅将用足用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1亿元,指导督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阿克苏地区打造普惠金融示范区,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小微、“三农”等薄弱领域。
为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自治区财政厅将指导承保机构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与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构建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对南疆四地州种植的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的农业保险保费给予35%的补贴。在肉牛、肉羊等主要养殖品种规模化、标准化基础较好的县市,引导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商业性养殖业保险试点。
《通知》要求,新疆鼓励在财政承受能力允许范围内,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为持续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补助、服务机构奖励和相关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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